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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永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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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贝永桓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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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在一次旅游过程中,遇到了王先生,二人聊得很投机,一见钟情,二人都有相见恨晚的感觉。二人的关系发展的很快,半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李女士发现王先生的人品有问题,并在一次偶然中,知道张先生婚前因犯罪服过刑,李女士非常气愤,认为张先生隐瞒了事实,是在欺骗她。认为当初和张先生结婚上当受骗。因此,李女士通过法院认定婚姻无效,后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们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李女士不符合上述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法院不会判决婚姻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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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贝永桓
  • 执业律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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