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新东律师

郝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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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

委托持股协议

来源:郝新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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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律师受托修改的一份委托持股协议的前后稿给各位参考。

原稿:

转让某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

甲方(转出方):

身份证号:

乙方(转入方):李某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有意转出佛山市某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某)20万股权给乙方,乙方实际成为某某公司这20万股的实际出资人和股东;

2、甲方愿意受托运作相关投资事宜,并代理乙方行使出资人和股东权利。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有上述股权投资权益(下称“投资权益”)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投资权益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出资人的权利,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出资人的权利。

二、委托权限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某某公司的股权及出资的法律文件上具名、以出资人或股东的身份参与投资等相应活动、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出席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某某公司章程授予出资人及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转出方式

甲方将自己所在某某公司的股票转出20万股给乙方,每股价格按人民币 7.00 元计算,乙方出资额总计为 140  万元。

四、投资收益及风险

1、乙方享有这20万某某电子公司股份投资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并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相关经营风险。此20万股,经某某公司相关规定:201111720%20125261.29533倍。

2、乙方需缴纳某某公司规定的费用,20万股经201111月份扩20%,成为24万股,每股缴纳人民币0.086321244元,即人民币20717元。(2012年所扩部分股份不用交费)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上述投资权益的实际所有者,对此部分股份享有实际的股权(投资权益)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此部分股权甲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乙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权益,而对该等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

2、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权益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上述股票,乙方有委托甲方变换成现金的优先权。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修改稿: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李某

身份证号:

乙方:

签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佛山市某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人民币___140__元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关于“代表股份”

本协议中的“代表股份”是由乙方将其所有的某某公司股权中的20万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成为某某公司这20万股的实际出资人和股东。(每股价格按人民币7.00元计算,乙方出资额总计为140万元。)

20万股,经某某公司相关规定:201111720%20125261.29533倍。对于此次转股,甲方需缴纳某某公司规定的费用为:20万股经201111月份扩20%,成为24万股,每股缴纳人民币0.086321244元,即人民币20717元。(2012年所扩部分股份不用交费)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某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某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某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某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某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或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5.上述股票,甲方有委托乙方变换成现金的优先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行使“代表股份”在某某公司的股东权。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某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某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在甲方拟向某某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六、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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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郝新东
  • 执业律所:广东树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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