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宝鸡律师 > 何胜明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胜诉,又一次终结婚姻悲剧

作者:何胜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量:0

胜诉,又一次终结婚姻悲剧

2018-4-26  陕西宝鸡何胜明律师

[审理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何胜明律师,担任被告律师

[案情简介]

    20042月原告与被告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11月生育长女,20111月生育次女。20146月原告称与被告感情淡漠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同意和好。20158月,原告离开被告去外地打工。20181月原告回来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并要求两个婚生女由其抚养,抚养费自理。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找到何律师,坚决不同意离婚,并称如果走到离婚这一步,其也要求两个婚生女由自己抚养,抚养费自理。被告委托何律师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

    一 本案是原告第二次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能够判离?

    二 如果判离,原告与被告都坚决要求两个女儿由其抚养,抚养费自理,依法是否能够支持其诉求?

[律师代理思路]

    一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并且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与被告分居两年多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因为何?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情形?何律师经分析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告去外地打工与被告分居两年多并不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情形,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二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实践,何律师经分析认为,既就是走到离婚这一步,一般法院判决夫妻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在个案中,根据具体情形,两个孩子都由夫或妻一方抚养也不是没有可能,这就需要据理力争,争取依法得到支持。


[审判结果]

    经过何胜明律师代理本案,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离婚理由不足,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不准予离婚。

[案例评析]

    一般离婚案件,原告起诉第一次若法院未判离,原告与被告再分居六个月以后,原告就有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权,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到本案中,为何法院仍未判离呢?这就需要律师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针对关键点进行依法论述,力争法院支持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何胜明律师寄语]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有序和谐的组成部分。幸福的婚姻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却各有各的不同。婚姻是自由的,请回归理性。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夫妻二人对待两个孩子的态度值得赞许,都愿意对两个孩子进行抚养,保障了孩子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婚姻,且行且珍惜。

何胜明律师

何胜明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陕西金宝律师事务所

135-7170-811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