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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又一次终结婚姻悲剧
作者:何胜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量:0
胜诉,又一次终结婚姻悲剧
2018-4-26 陕西宝鸡何胜明律师
[委托代理人]
何胜明律师,担任被告律师
[案情简介]
2004年2月原告与被告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11月生育长女,2011年1月生育次女。2014年6月原告称与被告感情淡漠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同意和好。2015年8月,原告离开被告去外地打工。2018年1月原告回来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并要求两个婚生女由其抚养,抚养费自理。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找到何律师,坚决不同意离婚,并称如果走到离婚这一步,其也要求两个婚生女由自己抚养,抚养费自理。被告委托何律师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
一 本案是原告第二次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能够判离?
二 如果判离,原告与被告都坚决要求两个女儿由其抚养,抚养费自理,依法是否能够支持其诉求?
[律师代理思路]
一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并且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与被告分居两年多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因为何?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情形?何律师经分析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告去外地打工与被告分居两年多并不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情形,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审判结果]
经过何胜明律师代理本案,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离婚理由不足,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不准予离婚。
[案例评析]
一般离婚案件,原告起诉第一次若法院未判离,原告与被告再分居六个月以后,原告就有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权,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到本案中,为何法院仍未判离呢?这就需要律师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针对关键点进行依法论述,力争法院支持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何胜明律师寄语]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有序和谐的组成部分。幸福的婚姻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却各有各的不同。婚姻是自由的,请回归理性。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夫妻二人对待两个孩子的态度值得赞许,都愿意对两个孩子进行抚养,保障了孩子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婚姻,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