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群律师

张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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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综合,公司企业

物管强拆,业主维权

来源:张文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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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1年初,接到一位家住南国奥园当事人电话,说他在下班回家后突然发现他家用塑钢封闭的空中花园被破坏了,现场一片混乱,满地碎玻璃,木地板也给撬起。当时他就打电话给我,问我怎么处理,他怀疑是物业做的,因为他封闭了自己家的空中,阻挡了隔壁邻居洗手间的一小扇窗户,该邻居多次向物业及城管投诉,说我当事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她的通风采光权。
    当时我建议其立即报警,原因很简单,发生这种情况,是在家中没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否跟其推断一致不得而知,必须得让公安部门保留第一手的现场证据。在公安部门拍摄了现场后,我给了他如下建议:
    1、保护现场,不破坏、不涉足,直至此事了结。
    2、联系物业公司,证明自己的推断是否正确。
    3、在了解情况及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均应录音,以备不时之需。
    处理过程:
    最终确定是因隔壁邻居投诉至物业公司、城管部门,鉴于该空中花园在房产证上注明为不可封闭的空中花园,最终由物业公司牵头,城管部门、居委参加,对涉案的空中花园实施了强拆。在确定上述情况后,当事人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搜集了物业公司的各项证据材料,以及封闭该空中花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单据,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所有损失。被告提出反诉,要求我当事人支付其强拆的费用。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封闭空中花园所支出的费用,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二审法院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物业公司实际支付了其封闭空中花园的所有费用。
    法理分析:
    为何房产证注明不可封闭,且强拆时有物业、城管、居委共同行动,但最终两审法院均认为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呢?从法理角度分析,被告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存在两大极为严重的错误,最终导致败诉。一是即使原告的行为违反房产证的规定,即使其封闭空中花园侵犯了邻居的通风权(由于是玻璃封闭,且遮挡的是邻居洗手间的一小扇窗户,故不存在侵犯其采光权的问题),作为民事主体的物业公司,不具备强制执法(本案中即为强拆)的权力,虽然城管也有参与,但却没有参与强拆,只是出车将拆除的东西运走一部分。而被告反诉中提交的一份支付拆除费用的发票,更充分证明了强拆是由其实施的。即使由城管部门实施,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需经过法定程序,书面通知业主,且须由业主在家签字确认方可实施。二是拆除行为严重违法,是在业主家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严重来说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施工人员在过程拆除中对业主家中财物实施盗窃,物业公司一样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物业公司为其不合法行为付出了赔偿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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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文群
  • 执业律所:广东执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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