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程皓律师

张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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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常德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征收收益权

来源:张程皓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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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3月,被告XX市XX区XXX乡XXX村以原告易XX已离婚为由,非法剥夺原告土地征收收益权。原告依法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案后主要工作:1、案件诉讼的可行性分析;2、调查收集相关证据;3、确定诉讼思路。

主要观点:被告侵权事实清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支付其依法享有的土地征收收益款87200元。

判决结果:1、判决被告十日内支付原告土地征收收益款87200元;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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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程皓
  • 执业律所: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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