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来源:陶庆和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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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安徽阜阳人,自2007年开始在浙江省宁波市望春监狱服刑。2008年8月,宁波市海曙区公安分局以冯另还涉嫌故意伤害罪未处理为由将其从监狱转押至宁波市看守所,并立案处理。同年8月15日,冯其经人介绍前来委托网站律师为冯办案。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即向负责办案的月湖派出所提交材料要求会见冯军,该派出所于同月22日安排了本律师的会见。通过会见,本律师认为冯*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严重不足,随即向派出所书面提出冯*涉嫌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的意见,后本律师又多次与派出所、公安分局法制科等部门沟通、提意见,最终海曙公安分局撤销了冯*的故意伤害案件,将其再转押回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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