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春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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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的成功典型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作者:傅春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5 浏览量:0
[萧山律师]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成功典型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一、婚姻调解案例
1、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汪某(原告)离婚案,通过调解,原告与被告在庭前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原
告撤诉。
2、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来某(原告)离婚案,通过调解,原告与被告在庭前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原
告撤诉。
3、傅春萍律师承办的徐某(原告)离婚案,通过法院调解中心组织调解,原被告在庭前达成离婚意向,由法院调解中心出具调解书,调解书涉及婚姻关系以及抚养权的处理,以最快的速度达成原告离婚诉求。
4 、傅春萍律师承办的金某(原告)离婚案,通过法院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离婚意向,法院出具人民调解书,原告顺利争取到婚生子的抚养权。
5、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杨某(原告)离婚案,通过法院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离婚意向,法院出具人民调解书,原告顺利通过第二次诉讼达成离婚诉求。
6、傅春萍律师承办的吴某(原告)离婚案,通过法院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离婚意向,法院出具人民调解书。原告通过调解顺利主张到其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包括房产、车辆、公积金、保险等各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被告分期支付原告70万元。
7、傅春萍律师承办的赵某(原告)离婚案,通过法院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离婚意向,法院出具人民调解书,通过二次起诉顺利达成原告的离婚诉请。
8、傅春萍律师承办的高某(原告)离婚案,通过法院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离婚意向,法院出具人民调解书,原告顺利主张得到其对于婚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一、婚姻判决案例
1、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明某(原告)离婚案,法院支持代理人的意见,判决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原告顺利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2、傅春萍律师承办的卜某(原告)离婚案,法院支持代理人的意见,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原告顺利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3、傅春萍律师承办的金某(被告)离婚案,法院支持代理人的意见,认定被告的行为非家庭暴力行为,未达到法定解除婚姻关系事由,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沈某(原告)离婚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被驳回之后,原告与被告事后在庭外达成离婚协议,原被告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5、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李某(原告)离婚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同时认定被告母亲出资的部分装修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对原告父亲出具的用于购房的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