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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入户盗财物男子出狱未满一年“二进宫”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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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入户盗财物 男子出狱未满一年“二进宫”

     中国法院网讯 (梁惠文)  87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在201832日中午饭后到至寿县寿春镇现代汉城小区,游逛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张某某、朱某居住的15-2户家中无人,便采取破坏卫生间窗户防盗栏方式从卫生间进入室内进行盗窃,之后从卫生间窗户翻出,携带所盗财物逃离作案现场。

  盗窃当日,高某将盗得的两箱白酒、三条香烟在寿春镇东街“路易烟酒沙龙”商店销赃,共获赃款2400元。次日,高某意欲将盗得的一个黄金手镯销赃,店主疑其手镯来路不正,未予收购。

  201837日,高某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梅园新村派出民警抓获。案在侦办过程中,寿县公安局依法追回了涉案被盗物品中的两箱白酒、三条香烟、一部“三星S6”手机、一枚千足金戒指、一条千足金项链,并将该物品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高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12月至20173月间经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7918日服刑期限届满后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综上,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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