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债务拒执沂水一被执行人获刑六个月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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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债务拒执 沂水一被执行人获刑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武传玲 陈淑峰) 张某欠债3万元,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却以妻子名义投资开店,并与妻子离婚,离婚后一个月内,妻子购买房产,两人且一直居住在一起。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执行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18日,沂水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五日内归还赵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同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一直未执行该判决,后沂水法院分别于2015年9月28日、2016年11月10日、2017年2月26日立案执行该判决,均因被告人张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能执结。经查,被执行人张某于2017年4月以其妻名义注册某自助烤肉店并共同经营,同年8月18日两人协议离婚但一直共同居住、共同经营,9月其妻在沂水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已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并取得申请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沂水法院把打击拒执罪作为重要手段,下猛药出重拳,让抱有侥幸心理的“老赖”不敢再赖。今年以来,该院共移交公安机关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15件,公安部门立案13件,现已有1件被提起公诉,1人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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