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投保不到一年被保险人猝死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6
人浏览

投保不到一年被保险人猝死

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法院支持

  投保人王某为其子张某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健康及职业声明中已经向投保人进行了充分的询问,且详细列举了多种重大疾病,并要求投保人确认,后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不到一年时猝死,保险公司却以未主动说明其他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能否得到支持?

  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提问并无隐瞒,不存在恶意情形,因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14万元。

  原来在20162月,王某在一保险公司为其子张某购买保险,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了保险单并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健康及职业声明中,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其健康状况进行了询问,投保人均作了明确回答。当年11月底张某病故,当地公安局及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死因为猝死。后投保人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却以张某在20118月被诊断患有癫痫,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观上存在恶意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该案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对投保人进行了充分的询问,并要求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患有以清单形式列举的多种重大疾病,但其所列举的疾病中并不包括继发性癫痫,投保人在理性认知范围内对保险公司的提问并无隐瞒,不存在恶意情形。且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张某系猝死,患癫痫的事实与其死亡之间也不具有关联性,故原告方诉请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内容由马俊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俊哲律师咨询。
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47796 万人好评:33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地铁:珠江新城站高德置地出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地铁:珠江新城站高德置地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