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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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销售单骗取专柜苹果手机两男子获刑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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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销售单骗取专柜苹果手机 两男子获刑

       两男子以假销售单的方式,伪造电脑收银小票并用伪造的印章盖在结账单上到手机专柜骗走两台苹果手机。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2月9日,被告人王某和刘某来到宁都县,王某提议以假销售单的方式骗取手机,刘某同意后,二人来到宁都一超市手机专柜买了一台210元的手机,以摸清该超市的销售方式和收银小票及专柜印章样式,再由被告人刘某到外面按印章样式刻了一枚该超市的假印章,然后按照收银小票的样式,用自买的POS机伪造了一张购买两台苹果手机价格共人民币15126元的收银小票。当天16时许,两被告人先到该超市的手机专柜假意购买两台苹果手机,让售货员开出结帐单,刘某拿着结帐单到收银台假装付款,然后拿着伪造的电脑收银小票和盖上伪造印章的结账单到专柜骗走两台苹果手机。经宁都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的两台苹果手机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5126元。

  2017年12月21日,两被告人来到赣州市国光商场,用同样方式欲行骗两台苹果手机时,被商场销售人员识破,商场人员报警后,两被告人被前来的公安干警控制。

  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并退回被骗尚未处理的两台苹果手机,未对超市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虚假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且能退回被骗的两台苹果手机,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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