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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塑料紫菜”谣言四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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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塑料紫菜”谣言 四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 (王承强)  因家人饭后出现身体不适,男子未查明真因,轻信“塑料紫菜”谣言,伙同他人殴打紫菜供货商。近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起寻衅滋事案,四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782314时许,被告人刘某因为怀疑其母亲在吃了食用兴国县某超市销售的紫菜而出现身体不适,遂同被告人刘某一、刘某二、谢某等人一起到该超市找到超市老板蔡某、吕某和紫菜供应商李某协商。协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要求李某当场食用紫菜,遭到李某拒绝后,被告人刘某、刘某一、刘某二、谢某遂围住李某并对其进行殴打。吕某上前劝阻,亦遭到谢某生的殴打。接着,刘某等人将被害人李某拉至超市门口,再次要求其吃掉紫菜,并多次对李某实施殴打。在民警和救护车到达现场后,被害人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重庆某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超市销售的浙江某紫菜进行提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所检紫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刘某一、刘某二、谢某随意殴打他人,致李某、吕某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刘某一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二、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赔偿李某、吕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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