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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避让车辆致乘客受伤雇佣公司承担责任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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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避让车辆致乘客受伤 雇佣公司承担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8094.1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人民币15751.5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刘某驾驶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其避让其他车辆,紧急刹车导致车上乘客原告胡某受伤,之后胡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57838.3元。原告出院后,因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就赔偿款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故将两被告起诉法院,后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被告某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刘某驾驶公交车,因紧急刹车导致原告胡某受伤,乘运公司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的客运服务,乘运公司未确保安全驾驶导致原告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刘某是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雇请的司机,其驾驶公交车运输乘客是履行职务的行为,被告刘某的责任应由雇主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承担。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乘运人责任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80000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30000元,伤残赔偿费用限额为50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承运人责任险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承运人责任险在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可一并处理,以减少诉累。故本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承运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对原告承担赔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足赔偿部分,由责任人某公交运输公司予以赔偿,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垫付的医疗费57838.3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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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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