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炜昕律师

林炜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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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行政纠纷

相信法律的公正

来源:林炜昕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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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受理郑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我会见郑某后得知,吸毒的房子虽然是以郑某名义租借的,但是实际上郑某受其朋友高某之托,由高某出资并由高某选定的。高某因其有妻子,怕妻子知道才以郑的名义去借房子。郑某根本未在房内居住。我多次询问郑某所讲是否是事实。根据我过去多年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我认为指控郑某犯罪的证据是不足的。我对郑某讲要实事求是,不要考虑其他人怎么说你以及其他因素,证据是要形成证据链的,口供在刑事诉讼中是唯一的直接证据。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对郑某讲首先你被抓时是在家中,并不在现场:第二借房子的中介公司也能为你做证明。真的就是真的,做到问心无愧。此后郑某坚持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公安人员又对他讲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也要给他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让郑某选择有罪供述,说判刑比劳教时间短。我在会见时郑某向我说了这一情况,我对郑某说劳动教养对证据也是有要求的,尤其是口供,这是我多年在刑队办案的经验。要实事求是,不要考虑其他因素,相信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最后郑某在拘留期满前,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将郑某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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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目西路99号汇贡大厦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林炜昕
  • 执业律所: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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