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三年代理 当事人权益最大维护
来源:孙东晓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6
人浏览
二次起诉,三年代理
当事人权益最大维护
------记孙东晓律师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
2005年10月,孙律师受理了鹿某诉河南省漯河市午阳县某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先后进行了二次起诉,代理律师参加了六次庭审,十多地十多次取证,三年全心代理,最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鹿某的合法权益。
为何此案诉讼时间持续长达三年之久,这还得从头说起:
2005年10月20日15时30分左右,张某驾驶河南省漯河市午阳县某局所有的豫L-12XXX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至241省道午阳北午渡镇北午渡村路段,与当事人鹿某驾驶的河南L-276XX号三轮农用运输车交会时相撞,致车辆损坏,当事人鹿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舞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鹿某不负责任。鹿某受伤后,被送到舞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处骨折,头外伤,治疗一段鹿某已花支医疗费4.5万余元,鹿某出院当天到漯河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截止到2007年3月29日,在漯河市第五人民医院支付医疗费59164.47元,代理律师对此前发生的费用提起了第一次诉讼,法院于2007年6月20日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 2008年1月14日,代理律师提起了第二次诉讼,又经十多地十多次取证鹿某要求舞阳县某局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济损失共计660195元。经律师热情负责任地代理,法院采信了代理律师的大部分证据,审理后依法判决舞阳县某局赔偿鹿某479111元。
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满意。历时三年之久的诉讼在孙东晓律师的努力下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以上内容由孙东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孙东晓律师咨询。
孙东晓律师
帮助过 1580 万人好评:3
河南省漯河市辽河路与昆仑路交叉口苹果商务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