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东晓律师

孙东晓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漯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

孙东晓律师代理的一起 婚约财产纠纷案

来源:孙东晓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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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东晓律师代理的一起

        婚约财产纠纷案

 

去年秋的一天,我正在办公室阅卷,忽听有人敲门,我抬头看去只见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正立在办公室门口,我答了声“进来”。那个年轻人应声进了屋,从穿戴上判断是从乡下来的,很有点怯生和害羞的样子,我让其坐,他也没有坐下来,就坚持站在我的办公桌前。我打量一下年轻人,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年轻人欲言又止,最后才很不好意思地说道:“律师, 我的钱还能要回吗?”我说:“什么钱?”年轻人讲:“我都不想讲,我嫌丢人,我被未婚妻骗了,我都没脸见人了。”我说道:“不着急,把情况讲一下,让律师帮你分析一下,看问题如何解决。”年轻人说:“2009年正月,经人介绍,我同我的未婚妻认识,不久举行了订婚仪式,我家人给未婚妻小田购置了价值5300元的戒指,项链,并给小田2500元礼金。200910月份,小田母亲办理退休手续,我又给小田3000元,20104月,小田家中房屋破漏无法居住,小田以及其父母请求我拆除重建,并承诺我和小田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时,我同小田正在热恋,随同意由我本人出资建房的提议,我先后投资八万元建成了两层小楼,我们还就建房事宜签订了协议。2011年正月,我外出打工,在小田父亲病故回来奔丧时发现,小田已和其他男子结了婚。律师,我看到了那对狗男女的结婚照,我气的头都要炸了,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真想杀人。”

我说:“年轻人别冲动,婚姻是两厢情愿的事,如果别人不想和你谈了,那说明你们的缘份已尽了,既然没有了缘份,也就不要去勉强了,小田已经结婚,婚姻不可挽回,对你来讲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抓紧收集证据,积极挽回经济损失 。”

我把需要准备的证据列出来,让年轻人回去准备,年轻人听律师一席话后精神也得变好多了。等了两天那个姓包的年轻人(从来时带的身份证知道)带着准备好的材料来了,精神比上次见面时明显好多了。孙律师精心撰写了起诉书,整理了证据交给小包去立案。

开庭时,孙东晓律师发表了下代理意见:1、小田,小包恋爱期间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协议,小田,小包均应按照协议履行;2、小包按照协议约定,投资80000元,将房屋建成,小田及家人也实际居住,小包已经履行了协议的约定,投资80000元有建房协议,建房花费明细为证据;3、现小田、小包已经分手,小田应当按照约定赔偿小包的建房款80000元;4、关于彩礼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采信了小包代理律师的主要证据,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小田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小包建房款80000万元和彩礼1900元共计81900元。法院判决后,小田、小包均未上诉。

一场险些发生的社会矛盾在律师的努力下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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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东晓
  • 执业律所:河南孙东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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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1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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