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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晓律师精心辩护,被告人被宣告缓刑

来源:孙东晓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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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晓律师精心辩护 被告人被宣告缓刑

被告人张某被诉故意毁坏财物案,经漯河律师孙东晓精心辩护,法院改变了定性,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基本案情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218晚,被告人胡某,范某预谋后,到漯河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路漯河市宏泰集团院内将被害人王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价值317500元的“红岩”牌货车盗走,尔后二人将被盗车辆开到河北省蠡县,将车交给在此开收购站的被告人张某,张某在明知该车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为了便于销赃,仍将该车切割后以废铁的价格卖掉,得赃款2800元,赃款三人分赃。检察院认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东晓律师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切割被盗车辆的行为,应视为拆解,张某切割被盗汽车的目的,不是将汽车毁坏,而是为了卖掉,获取现金。2、被告人张某委托其家属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东晓律师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了全部采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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