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

杨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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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聊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成功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争取缓刑...

来源:杨子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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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苏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辩护人杨子兴,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实经过: 2020年10月份,辛XX先后将自己手中的两台16接口的GOIP设备、手机卡卖给魏XX(已判决)和被告人刘XX,用买来的设备在聊城XX公寓、聊城东昌东路XX工业园附近架设该设备用来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期间辛XX负责指挥,苏XX负责技术支持和提供手机卡等,并安排被告人霍XX、隋XX分别给魏XX、刘XX提供来自上线的客服信息服务,共同帮助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为诈骗分子拨打国内诈骗电话提供网络通话服务。上述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为诈骗分子提供网络通话服务的情况下架设GOIP设备先后获利不等。

    律师工作: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安排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并积极为被告人争取取保候审,同时鉴于被告人情节,建议其走认罪认罚从轻处罚,另一方面辩护人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量刑建议争取缓刑,另一方面积极提供相关材料证实被告人的平时表现以及从犯身份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苏XX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告人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苏xx的辩护人与之相应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苏xx依照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苏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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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子兴
  • 执业律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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