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生心血著书版权被侵,高级讲师断然走上维权路
来源:朱靖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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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生心血著书版权被侵,高级讲师断然走上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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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蒙
【引言】
高级讲师花毕生心血著成《快速益智》却成了别人的赚钱工具,而一份冠冕堂皇的《合伙协议》则变成了奸商遮人耳目的幌子。高级讲师能否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案情回放】
陈先生,1942年生,江苏省东台师范学校的高级讲师、快速益智教研室主任,长期致力于开发脑功能、激发创造力的探索和研究,经过多年的努力,研创出“快速益智”的科研成果,并著有《快速益智》一书,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2003年10月,南京多元智能教育研究所的张某邀请陈先生合作开发推广“快速益智”项目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该研究所制作教学VCD,陈先生主讲,并将《快速益智》作为配套教材。《合作协议》签订后,根据张某的要求,陈先生把《快速益智》、《“快速益智”讲稿》以及《“快速益智”教程》等制作VCD的相关材料一起寄给张某。2004年3月,张某却告知陈先生:因为出版社方面的问题,光盘不出版了。陈先生信以为真,认为合作之事至此作罢。
2004年底,陈先生意外发现,由南京多元智能教育研究所发行、江苏音像电子出版社出版的《多元益智快速学习法》教材抄袭了自己《快速益智》等相关材料大量的内容,而且陈先生被冠以“编委”头衔,在《多元益智快速学习法》光盘中,陈先生则被列为第一作者。此外,多元研究所还在《多元益智快速学习法》及互联系网等媒体的宣传上将有关部门、领导、学者、权威媒体对原告“快速益智”的肯定、赞扬、授奖搬到了“多元益智”头上。
陈先生认为,“快速益智”是自己毕生追求事业的结晶,属于重大科研成果,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然而《多元益智快速学习法》却通过“张冠李戴”、“无限夸大”、“无中生有”、盗用姓名等方法,对“快速益智”作了假冒、盗用、歪曲、篡改等虚假宣传,愚弄读者,期满社会,骗取非法收入,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陈先生曾多次找到张某交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是张某不予理睬。
打官司,成了陈先生唯一选择。
陈先生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朱靖利律师,希望朱律师师能够帮他讨回一个公道。朱律师非常重视这个案子,积极帮助陈先生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法庭上争议焦点有三个:
一、要确认陈先生对自己的著作拥有合法的著作权;
二、要确定三个被告存在侵犯陈先生著作权的行为;
三、针对三被告的侵权程度,确定被告应当赔偿的损失数额。
双方唇 *** 舌剑、互不相让,朱律师则据理力争,要为陈先生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持续半年之久的诉讼过程终于以胜诉告终,陈先生拿着判决书热泪盈眶。
【律师专访】
记者:“朱律师,您认为本案的难点在什么地方?您又是怎样应对这些问题的?”
朱律师:“这是一个典型的著作权侵权的案件,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事实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本案的难点就在于在举证方面,因为诉讼中每个环节都需要证据加以证明,而且这些证据需要互相关联,这样才能够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尤其是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方面,更需要全面细致的证据支持。比如有些文本需要原件,就必须去有关部门去调取,有些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就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但是,为了能胜诉,就必须对每一项证据都认真对待,不怕麻烦,不放过每一项有价值的证据,这样才能够取得预想的效果。”
记者:“您认为这个官司能够胜诉的关键是什么?”
朱律师:“这个官司能够胜诉,我觉得首先要保持积极地心态。当事人曾经对胜诉信心不足,我当时就不断鼓励他,告诉他只要大家一起努力,积极应对,就一定没问题。其次就是要做好精心的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
记者:“在本案的代理过程中,您有什么心得和看法吗?”
朱律师:“我觉得作为一名律师,除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事实、证据的良好把握之外,还要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职业精神。律师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不仅需要先进的服务意识和理念,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人们常说,律师是法律之师,实际上,律师更是道德之师。因此,在代理案件时,律师只有保持一种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的意识,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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