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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职 彰显对生命的尊重 他从死神手中“逃生

来源:劳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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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职  彰显对生命的尊重

从死神手中逃生

----记刘**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案例评析

【 案  由 】刘**、朱**故意伤害致死一案。

【案情简介】

2010331日冷晨5时许,被告人之一的朱**在衢州市区冰点网吧上网时遇到同在上网的受害人何星,怀疑何星即为一年前找人殴打他的人,便起意伤害何星。朱**告诉一同前来上网的另一个被告人刘**,告之看其何星不顺眼,想要殴打何,得到刘**的响应。朱**用拳头、盘子打何头部、身体等处,又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何右小腿,随后刘**也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何星右后腰部,后二人逃离犯罪现场。何星因右季肋部被单刃刺器刺戳致肺破裂,胸主动脉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衢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本市各媒体纷纷报道此案,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承办过程】

被告人:刘**,男,1989527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定远县三和集镇练铺村林场组10号。

因刘**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决结果可能被判处死刑。劳*律师到衢州中院刑一庭阅卷,认真看完案卷后,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因本案被告人刘**系故意伤害何星致人死亡的主犯,且被告人又于20091021日因犯盗窃罪,被义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1113日刑满释放。时隔数月本案被告人两次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系为累犯,劳*律师基于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结合被告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结果,认为被告人极有可能面临刑法最严重的处罚:死刑。对于一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生,刚满18周岁的年轻小伙要面对失去生命的代价,是多么的让人痛心。劳勇律师带着忐忑不安的心于2010811日第一次会见了被告人刘**,第一感觉被告人不懂法律知识,最直观的就是被告人对本案伤害导致的严重后果不以为然,认为当初的行为只是出于朋友唆使,出于教训对方而已,只要不被发现就会安然无事。被告人的法律意识的淡漠让劳勇律师更加感受到案件的严重和复杂。在对被告人核实出生年月的细节中被告人看似微不足道一句简单言语:“其实我实际年龄要小于出生登记的年龄,是当初当地村干部填报户口的时候把我登记错了。”劳勇律师顿时心理明朗起来,案件似乎出现了一线生机,或许查实被告人的真实年龄就是本案最大的切入点和改变死刑判决结果的转机。

劳*律师又分别于827日、91日、1123日等多次会见被告人,通过会见,一是对被告人继续核实案件相关信息,二是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感化,帮助其认识犯罪思想,督促其认真改造,三是鼓励其端正态度,树立其对生活的信心。

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对案情有了整体、全面的了解,通过本案,让劳勇律师陷入沉思和反思中:一个豆蔻年华的小伙,出于朋友的哥们义气、不计后果,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去,试想如果多一份理解、包容,少一份冲动,那么也就不会像现在的局面。家庭学校、社会责任的缺失,似乎对于劳勇律师又增添了一份重重的社会责任感。

劳勇律师与被告人刘明会家属取得联系,积极沟通,积极促使被告人家属尽力赔偿,但被告人刘**家远在安徽农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家属极力配合拼凑数万元,可谓倾家荡产。

为了查清年龄,还原事实真相,劳勇律师远赴安微定远被告人出生地,经过长途跋涉,连夜奔波赶到安徽定远三和集镇练铺村被告人家中,首先向其家人了解,被告人的出生情况,得知被告人不是在医院出生的,是由村里的接生婆接生的,没有出生年月的凭证。之后劳勇律师走访核实被告人就读的小学,调查《定远县小学生学籍情况登记表》,明确记载被告人的出生是19928月。按学籍档案上的出生年月起算直至被告人犯罪时,被告人的年龄应是未满十八周岁。劳勇律师又马不停蹄地去练铺村对当初申报户口的村干部那进行核实,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的年龄存在错报,为了能更加体现证据的证明效力,劳勇律师又赶赴当地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年龄核实。

劳勇律师将其在安徽取到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了合议庭审查,积极主动地去争取,极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劳勇律师向承办法官提出即使不能采信这些证据材料,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的事实始终是存在疑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局、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也不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劳勇律师认为,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理论中,“疑罪从无”的原则,及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刘明会从轻判决。

【承办结果】

20101122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结合劳勇律师对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证据材料及意见,判决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判决已于2010123日生效。通过劳勇律师的不懈努力使其被告人的生命得到了延续,案件的结果令被告人及受家属非常满意。

【简要点评】

对于本案的承办过程是艰辛的,但结果是欣慰的。劳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为被告人尽力维护合法权益,不辞辛苦远赴安徽调查取证,体现了劳勇律师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只要对被告人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劳勇律师就负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去争取。最终在劳勇律师的努力下,被告人得以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于平凡处见深刻,于普通处见水平,充分显示出劳勇律师良好的职业精神和精湛的业务功度。


                               承办单位: 浙江**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 劳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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