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胜律师

王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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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国妻诉离婚获支持

来源:王金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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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33岁的赵某(女)与39岁的吴某于2010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3月便在合肥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赵某与吴某婚前相处较少,相互了解不够,而吴某婚前已在欧洲某国务工,婚后与原告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后即继续出国务工。本来交流甚少的夫妻只能靠上网和电话联系。赵某与吴某两“国”分居的状态就这样持续了近一年,在此期间,赵某备受煎熬,认为其没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作为一名弱女子也没有体会到家庭的关爱和幸福,加之在共同生活期间的1个月赵某觉得吴某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后吴某要求赵某寄送个人资料办理出国手续共同出国务工时,赵某表示拒绝,并于2011年8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远在国外的吴某得知情况后向法院从国外邮寄了一份对于婚姻的书面意见,表示分居两“国”对双方都是考验,彼此都受了很大的煎熬,相识一年多的时间夫妻两人朝夕相处的日子屈指可数,对此表示遗憾,若原告赵某不愿放弃现在的工作随他来国外务工,执意离婚的话,他也愿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婚前相处较少,了解不够,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能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基础,加之分开生活期间双方夫妻感情交流不多,其后双方为夫妻矛盾的解决未能沟通协商一致,赵某拒绝出国与丈夫共同生活,最终导致了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诉讼中丈夫吴某亦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赵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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