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墙开裂半年多,开发商拖延我该怎么办
黄先生问:去年10月我买了一套商品房,11月份交房后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承重墙出现裂痕。我打电话要开发商来维修,可开发商迟迟不来。我决定自己修,要开发商承担修理费用,可他们不同意。他们要求我必须白天家里留人,晚上不给修。但我家两口子白天都要上班,便同开发商讲“你们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要赔偿,现在我们只要误工费”,可他们回答“你们买商品房就应承担风险,开发商不会赔一分钱,只有维修”,我想问,他们这么说有道理吗?我的房屋保修期是多少?
律师观点
你提到的开发商称“你们买商品房就应承担风险,开发商不会赔一分钱,只有维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经核验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但确实是质量问题的,开发商应积极进行维修,确保人员安全,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包括误工费),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开发商不予维修或在接到购房者报修后迟迟不开始维修,购房者可自己找人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商负责,但要注意保存证据。
商品房的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中有详细规定,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为五年;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保修两年;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为两年。在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可随时找开发商要求维修。如超过保修期,但该部位曾在保修期内维修过,一直未修好,则该部位的保修未终止,购房者可继续要求维修。
王世其律师补充观点
所谓“开发商不会赔一分钱,只有维修”讲的是开发商的房屋质量保修义务,通常指交付时质量并没有问题,但在房屋交付后,开发商仍需承担的合同义务。而退房并赔偿或维修并赔偿则是因房屋在开发商交付时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购房人完全可以在交房后要求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