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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患方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败诉

来源:李仁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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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患者甲因为腹部疼痛而就诊,经过某医院门诊诊断认为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办理住院手续住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突然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医方告知进行尸检,患者亲属签字拒绝尸检。

  二、案件进展

   患方认为患者既往身体健康,住院后进行诊疗过程中死亡,并且进行了咨询,医院应当承担完全的过错责任。因为双方对于赔偿争议极大,最终,患方诉至法院要求医方进行赔偿。在诉讼阶段,患方只是递交了自己陈述医方过错的材料,并且明确不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自己的陈述分析意见就足以证明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

  三、案件结果

   在患者未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患方举证不能,判决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患方上诉并且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二审法院不同意其鉴定申请,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点评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方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就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仅仅提供自己认为医方有过错的陈述就不进行鉴定,法院基本不会采纳,最终会导致不利的结果,与诉讼初衷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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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仁君
  • 执业律所: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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