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患者猝死获得赔偿案
来源:李仁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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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患者老年男性,既往有高血压、冠心病十多年,因为感到胸闷等症状到县医院就诊。门诊就诊后,入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第三天输完液后,中午突然感到胸部不适,没有任何意识,经过医院多科室会诊并进行抢救,患者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原因:心梗。
二、案件进展
患者去世后,患方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诊疗不到位等过错,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患方起诉后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因为未进行尸检,无法查清死亡原因,医患双方选择的第一家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而退回。医患双方重新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后,召开了医患意见陈述会,最终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果关系。
三、案件结果
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后,患方根据鉴定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赔偿明细,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和解结案。
四、律师点评
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患者个体具有差异性。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疑难、复杂的案件,对于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存在司法鉴定机构退回不能鉴定的情况,如果两次退回,患方就要承担极大的风险。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对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及患者健康因素要进行综合的分析,以便选择最佳的维权途径获得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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