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存在过错导致新生儿缺陷出生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李仁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30
人浏览
一、基本案情
张某自怀孕后定期去某医院进行彩超等系统检查,后在该院住院分娩,出生时胎儿左臂缺失畸形,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患方认为:医院产前检查严重不负责任,应该检查出所怀的是畸形胎儿但是没有检查出来,导致丧失了优生优育的选择权,从而导致畸形胎儿不当出生,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医方认为:先天性缺陷不是医院的检查导致的,医院不存在法律责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医院也履行了风险告知,患方也签署了风险知情书。
二、案件进展
医患双方协商未果,对责任的认知不同,医患双方通过法院共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某医院在对胎儿母亲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丧失继续妊娠的知情选择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伤残等级构成六级伤残。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判决医院赔偿共计235000元。
四、律师点评
产前检查并非所有的缺陷都可以检查到,对此,作为患方应当有明确的认知。尽量收集病历资料等各种资料以寻求医方的过错,以达到预期的诉讼目的。
以上内容由李仁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仁君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