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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强奸经律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案

来源:郑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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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分享刑事案件成功经验:


李某某与被害人在某酒吧与被害人相识,并在附近聊天。之后李某某将被害人带回自己的住处并发生性关系。之后,被害人以白某某违背自己的意愿发生性关系为由报案。
杭州刑事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提供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双方接触过程中,有证人在场,根据证人的证言显示,李某某与被害人在一起的过程中,双方沟通顺畅;在李某某与被害人回住处的过程中,证人是一同跟随一起,是在去到住处之后证人才离开,在去住处的过程中被害人未见异常,没有表现出不自愿。同时,根据李某某的供述以及被害人的陈述来看,双方各执一词,且被害人的多次陈述互相矛盾。综合所有证据来看,本案认定被李某某涉嫌强奸证据不足。
最终,检察院以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白某某不起诉。


附《刑法》相关条文: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释义内容: 第一款是关于精神病人在什么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以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何处理的规定。本款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即依法确定行为人无责任能力;二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而不能放任不管;三是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的规定。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也为实践中对家属或者监护人无能力看管或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款规定的“法定程序”是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即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必要的时候”主要是指精神病人无家属或监护人看管、其家属或监护人无能力看管和医疗,或者家属或监护人的看管不足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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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君
  • 执业律所: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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