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厂里上班了的时候头郭受伤 昨天 00:38
答 你好 鉴定伤残没有,严重不
问 你好我是国外驾驶证现在已经换了国内驾驶证可不可以上高速 前天 20:48
答 具体问交警车管所
问 咨询一下我2020年11买了一辆二手车,当时对方说没有事故,结果我现在... 前天 20:10
答 二手车退车法律规定的有下列内容:《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手车...
问 之前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公司,之前对于装修款项这些没有签订协议,可以追回... 前天 16:50
答 有没有相关约定 什么状况
问 请问怎样拿着借条到提起诉讼,追回债务 前天 10:12
答 你好。有借条吗?可以直接起诉
问 你好 我被男友打伤了报警有用吗 前天 01:32
答 您好,被打伤了,可以报警,有用,可以追究其责任。
问 辞快工工资只发百分之六十合理吗? 前天 17:27
答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在北京上班,在这个单位上十二年班了,马上面临拆... 13分钟前
答一般是需要补偿您三个月工资
? 一个朋友向我借钱,欠条上没有写归还日期,请问我该怎么办?欠条有法律效力... 15分钟前
答借据应写清楚:1、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
? 我好朋友联系不到了,请问一下,我不是亲属可以到派出所报案么 24分钟前
答您好,是被拘留了吗,。有没有收到拘留厅直属
? 在店里上班,不给工资!没有雇佣合同,怎么办 1小时前
答收集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据后,可提起劳动仲裁
? 离婚分期付款买的房子付款还没付完,再付款期间他已经离开三年了。我们该怎... 3小时前
答离婚房产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
? 外地人欠我货款我应在外地起诉是不更好? 今天 02:27
答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 男方结婚,女方没有结婚,女方为男方而死,男方也有责任吗? 今天 00:52
答根据过错承担责任的
问 你好,我想写一份合同,纠纷答辩状 前天 09:33
答 你好,请问您目前是被告吗?
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签了一份意向书,如果反悔了,是不是要付违约金 06-22 13:54
答 您好,请问您签订的是什么意向书呢?意向书中是如何约定的?是否要支付违约...
问 同问,我爱恋家骗装修费,业务员说公司已破产,要求我们报案。有用吗? 06-22 10:12
答 你好 如果合同完备的话报案不会立案。因为属于民事纠纷,需起诉维权
问 我想咨询公司车怎样转个人户 06-21 18:31
答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问 没有签订合同却被以合同纠纷起诉该如何处理 06-21 13:03
答 收到传票了吗,什么时候开庭
问 律师你好事故补助标准怎么计算呢! 06-21 11:02
答 由当地政府自行决定
问 你好伤情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06-21 10:22
答 您好,如果是民事纠纷,在向法院起诉时就应当一并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申请,...
文山州地区
广南县律师案例
2022-05-170次
周转,但是由于两人正处于热恋期,所以夏先生并没有给李女士出具相应的借款凭证。2020年5月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便决定离婚,于是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今欠李女士80000元,于离婚后分期归还,两年内归还完毕。”2020年7月两人再次登记结婚,期间夏先生向李女士归还了25000元,之后夏先生再也没有向李女士归还过上述款项。后来两人的矛盾也不断激化,李女士认为虽然两人是夫妻关系,但是该借款是婚前李女士的个人财产,夏先生理应按照第一次离婚时协议中的约定归还款项,所以将夏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上述借款。法院判决结果:夏先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女士借款55000元。分析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有借款合意,这种合意通常是以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形式予以体现。本案特殊情形之一在于,借贷双方借款时属于男女朋友关系,基于这样一层关系导致李女士在借款时并未积极要求夏先生出具借款凭证。但是结合两人第一次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以及夏先生归还款项的流水均可以证实两人已经形成了借贷的合意,李女士也完成了交付借款的事实。虽然李女士与夏先生仍是夫妻关系,但是我国现行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夫妻之间的借贷作出禁止性规定,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丧失独立人格。李女士向夏先生借出款项时,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李女士婚前个人财产,该款项也并不会因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李女士在婚后依然有权向自己的丈夫夏先生主张归还借款。
2022-05-170次
张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陆续转款205000元,2020年2月1日两人解除了恋爱关系,刘先生给张女士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刘先生欠张女士205000元整,于2021年2月1日前还清;但是截至到2021年5月份,刘先生仅归还了30000元给张女士,并经张女士多次催要,刘先生都没有再支付过任何费用。后张女士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归还欠款175000元。法院判决结果:刘先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女士借款175000元。分析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发生借贷的行为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为也即男女朋友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庭审过程中,张女士、刘先生提交了双方往来款项的记录,其中张女士向刘先生转账的记录多达30多万,而刘先生向张女士的转款仅为10万余元,但是由于两人除了借款人与被借款人的关系之外确实存在恋爱关系,刘先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提出了两点抗辩意见:1.欠条是在张女士的逼迫下所写;2.张女士与其是男女朋友关系,本案涉及的所有款项均是张女士对其的赠与,并非借贷。基于这一点法院对诸多往来款项中的金额进行了区分,即统计出往来帐款中300元以上的款项并对转款时明确表达情侣之间爱意的款项扣除后统计出的金额也超出了张女士在本案中诉求的175000元。虽然刘先生在庭审中陈述这些款项为赠与,欠条是被强迫签订的,但是其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其出具欠条时被人强迫。故虽然借款期间两人是恋爱关系,但并不影响两人作为平等的主体建立借贷关系,流水也足以证实张女士已经向刘先生履行了借款的交付行为。现两人不欢而散,刘先生也出具欠条承认了上述欠款的事实,即应当按照约定归还上述借款。
2022-05-130次
育了两个男孩,现在被告张某某同意离婚,但就是不出现。以本人办理离婚案子的经验来看,协议离婚已经不可能,就建议原告胡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胡某某提出自己的疑虑,万一起诉离婚,被告张某某不出庭怎么办?本人告诉原告胡某某,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之规定,被告张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在打消原告胡某某的疑虑后,原告胡某某决定委托本人代理其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原被告的具体情况,本人制定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开庭时,被告张某某如原告胡某某所说,经过法官多次沟通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在庭审中我方提供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抚养孩子相关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缺席判决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对各自抚养的小孩享有不定期的探视权。
广南县律师文集
2020-10
18同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那么婚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房产证登记一个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三、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是就是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共有财产,“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来源:网络【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查看2020-09
06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尊重当事人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三、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查看2022-06
21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2、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1)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2)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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