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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乐死

      备受武汉市民关注的深圳“拔管案”,将于1月6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去年2月9日晚8时许,武汉女子胡菁在深圳的别墅内昏倒。丈夫文裕章及家人开车送胡菁前往医院,经抢救胡菁有了心跳、血压,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只能靠呼吸机呼吸。次日凌晨零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进行治疗。当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ICU病房,趴在胡菁身上将胡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并阻止医生、护士救治,表示“放弃治疗”。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

      文裕章向警方供述,他是出于“爱妻,不愿意妻子受苦”的动机而采取上述方式对妻子实施“安乐死”的。检察机关认为,文裕章拔掉妻子氧气管并阻止医务人员抢救的行为,具有故意令妻子死亡目的,并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谓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中国关于安乐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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