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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显

      张文显,男,汉族,1951年生,河南南阳人。1970年参加工作,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2年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2007年12月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世纪80年代以来,张文显始终以科学地阐释法律原理、推动法学学科建设、更新社会法制(法治)观念、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为宗旨,开展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在国内学术界和法律界产生较大影响、并在国外法学界产生一定影响的学术观点。举其要者有:

      (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法理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全方位的,科学的法理学体系应由法学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社会论等基本内容构成。

      (2)法在本体上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粒子构成的,法的全部运行过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轴心的,法的价值是通过规定和保障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分析单元,法学要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实践化,必须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石范畴重构其理论体系。

      (3)前资本主义法是义务本位法,资本主义法是权利本位法,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权利本位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论,道德基础是承担和履行义务必须以享有权利为前提,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平等交易和利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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