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转轨期,诉讼纠纷激增,法院如何应对诉讼“爆炸”新局面?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将扮演怎样的重要角色?
诉讼激增,法官喊累
200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大会作报告时透露的两组数字引发社会普遍关注: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首次突破1000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突破1万件。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案件总量同比增长8.25%。这些不同寻常的数字,把法院当前面临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件类型不断增多、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的严峻态势摆到桌面上。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副院长张雯用“诉讼爆炸”,来形容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因就业、劳动争议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利益格局调整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热点、敏感事件频频发生。“长期以来形成的诉讼难、执行难、息诉难等问题仍然突出。”
“当前社会纠纷呈现出特殊性、复杂性,加之立法的不成熟和滞后,调解能够克服法条主义固有缺陷,并提升法律的实用主义和能动性功能。”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说,“在此情况下,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成为一种现实需要和选择。”
调解优先,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