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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1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意义

      1、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2、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让“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使现代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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