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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范本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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