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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著作权侵权

      本案中经过公证证实,百度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了涉案50首歌词的全部内容,歌词直接存储于百度公司服务器,且只有部分歌词有来源网站的信息。百度公司虽然表示其存储方式为网页快照等缓存形式,但其提供的所谓快照内容明显经过选择,仅凸显歌词内容,对第三方网站中的其他内容有所删减。

      而且,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通过网页快照的方式提供歌词页面,由于歌词这种表达形式具有内容较为简短的特点,使得一般情况下只能显示来源网站部分内容的快照,显示了歌词作品的全部内容。所以,虽然百度网提供了部分来源网站的网络地址,且上述内容最初可能确实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但由于快照提供了歌词的全部内容,使得大多数用户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再行选择点击来源网站的网址以获得歌词,即无论其是否提供来源网站的信息,用户均可直接从百度网站页面获取全部歌词信息。

      百度网的上述操作方式已经实际起到了替代来源网站提供歌词的作用,百度公司所称的搜索已经失去其提供信息索引和来源的基本特征,客观上起到了让用户直接从其服务器上获取歌词的作用。因此,百度公司以其所称搜索和快照的方式通过网络提供全部歌词内容的行为,并非合理使用范围内的搜索引擎服务,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侵犯了歌词作者对50首涉案歌词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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