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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转让合同

      (四)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

      (五)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签约日期和地点等;2、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名称;3、已有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状况;4、价格和支付办法;5、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约定;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7、违约责任;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应订明授权使用的范围,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和时间等以及商标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

      履行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履行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二)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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