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直注重商标管理工作,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更是把商标管理工作提高到战略位置,实行商标注册与商标管理并重的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既可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也有利于树立我国在世界上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二、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商标管理监测,对商标许可期限、商标注册续展、连续未使用等情况及时提示,防止因商标注册到期未续展、连续三年未使用而丧失商标专用权,以及因超出许可期限而导致商标侵权使用。
(二)企业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三)企业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未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在申请书中注明理由。
(四)企业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商标的许可、转让、质押、出资入股等方式处分商标权。
(五)企业许可他人(包括企业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各关联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须由企业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
(六)企业因经营需要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对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