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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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