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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对疑有关节病变(如退行性变)并影响关节功能时,伤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应与对侧进行比较,即同时用查表法分别求出伤侧和对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并用伤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减去对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即为伤侧关节功能实际丧失值。

      4.由于本标准对于关节功能的评定已经考虑到肌力减退对于关节功能的影响,故在测量关节运动活

      动度时,应以关节被动活动度为准。

      C.6.1 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C.6.2 肘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C.6.3 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C.6.4 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C.6.5 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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