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常用法律 > 公司合伙 >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步骤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国务院未作规定前,可暂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办理。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特征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未分类手动选择分类

    填写联系方式
    悬赏积分
    提交问题
    提问标题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