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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1、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2、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

      1、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2、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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