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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公证

      (八)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九)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一))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二、公证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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