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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变更撤销合同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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