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导向。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突出宣传重点。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可把“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三)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努力服务群众的法治需求,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四)注重宣传实效。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形式主义。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处 肖志清、许海建,联系电话:010-65153436,电子信箱:xiaozq9125@126.com;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 杨蔚莉、肖妮,联系电话:010-65153432,电子信箱:fxhangyechu@163.com。
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