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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不再开具的18类奇葩证明

      公安部不再开具的18类奇葩证明包括偿还能力证明;生存(健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下文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邮局汇款单、银行存单、保险单、结婚证、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在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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