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法律理论 > 宪法行政 >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证明汇总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证明汇总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事实上有些证明是不用找公安机关的。日前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里列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下文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未分类手动选择分类

    填写联系方式
    悬赏积分
    提交问题
    提问标题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