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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制的概念:

      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选拔、任用、管理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理解聘任制的含义,需要把握三个方面的要点。

      1、职位聘任的主体是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

      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是签订职位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的平等的主体。应聘人员被聘任到机关的公务员职位后,以公务员身份在其所聘任职位的职责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依法履行职责。

      2、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是职位聘任的核心载体,也是聘任制度的核心特征。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采取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任用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

      3、职位聘任是一种更为灵活的任职方式

      职位聘任以任职为基础,任职即为公务员;不任职,就不是公务员。这与传统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身份管理不同,更加有利于实现公务员队伍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依据:

      聘任关系确定之后,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的。聘任制公务员根据聘任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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