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基础研究和前瞻技术研发,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投资,建立有利于水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
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项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治理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和海洋环境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国家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各方履责到位。
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