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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十条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基础研究和前瞻技术研发,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投资,建立有利于水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

      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项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治理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和海洋环境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国家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各方履责到位。

      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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