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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险制度

      3月31日,已经酝酿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并将自5月1日起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需投保存款保险,并实行限额偿付。如果银行破产,储户将获得最高50万元赔偿,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

      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知识问答

      存款保险基金哪里来?

      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储户无需交纳保险,由投保机构交纳。投保机构为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基金从哪里来,是一个现实问题。《条例》第六条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四部分,即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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