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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医疗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对医疗事故进行等级分类,一共分为四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二级甲乙丙丁等医疗事故。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0;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依赖造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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