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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投诉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会受理,消费投诉受理范围是有法律规定的。

      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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