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生活法律 > 婚姻 >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未分类手动选择分类

    填写联系方式
    悬赏积分
    提交问题
    提问标题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